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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0-09-19 09:56:14  来源:http://www.qhnews.com  作者:
 10.高等教育。确立“招生跟着就业走,办学跟着市场走”、“办学围绕社会需求转,教师围绕学生成才转”的办学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稳步扩大办学规模,注重内涵建设,强化办学特色,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高校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优化层次和科类结构,凝练学科目标,明确各高校办学定位,形成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专业动态调整,各有特色、各有作为、各有贡献的办学格局。青海大学按照省部共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要求,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建成实力较强、西部一流、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青海师范大学以师范教育为主,兼顾非师范教育,建成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师范性综合院校;青海民族大学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建成我省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研究民族宗教问题和政策、传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以行业为依托,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适应行业要求,打造一批技能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基地;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优势,大力开展面向全省社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建设成为我省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心、继续教育的中心。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十二五”期间,每年面向海内外聘请20名高水平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面向省内高校选拔10名学术领军人才,30名拔尖学科带头人和50名创新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重点培养;每年引进50名左右博士。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努力建设一批实力较强、具有高原特色、在西部地区乃至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到2015年,力争有4—7个重点学科、1—2个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列。加强高校研究生教育,支持高校博士授权点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实践环节教学。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加强高校科学研究和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创建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完善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省内各部门、行业和企业要为省属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有力支持。加大高校师资交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省属高校之间、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在师资、设备、图书、课程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逐步理顺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深化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规模,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水平。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青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入住青海教育园区。创造条件,支持海西州适时筹建一所为柴达木循环经济区服务的高职院校。
  11.民族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切实解决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办学效益。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和发展。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为主,同时学好民族语言文字,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学语言,使少数民族学生基本熟练掌握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支持民族地区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行民汉合园、民汉幼儿混合编班。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援建一批示范性“双语”幼儿园。鼓励民族中小学与普通中小学资源整合利用,实行民汉合校,改变教学环境,优化培养模式。加强“双语”教材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小学实现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本民族语言文字为辅的“双语”教学,并加快对少数民族中学生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步伐。加强民族预科教育。按照规模化、规范化思路,整合我省高校预科教育资源,提高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省内外异地办校、办班力度,在西宁地区举办高水平的民族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争取在对口支援省、市举办我省民族普通中学班和民族中职班。到2015年,省外异地就学人数累计达到6000人以上;到2020年,省外异地就学人数累计达到12000人以上。
  12.特殊教育。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制定我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认真实施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功能。加强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的指导和评估。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实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等三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基本覆盖全省各州(地、市),同时在人口较多的大县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13.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构建终身教育平台,促进各类教育形式相衔接和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教育网络。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在全省继续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办好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开放大学。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统筹指导、推进继续教育发展。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重视老年教育。到2020年,基本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14.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机制。要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开展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要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和推广先进教改经验,加强对一线教师的专业指导,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
  15.推进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考试招生工作改革。设立省级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加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薄弱初中的比例。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探索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以及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办法。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我省农村、牧区,尤其是青南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和人才选拔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和措施。深入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考试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16.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围绕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大学制度和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我省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科学化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作用;提高规范化管理的水平,努力克服办学的随意性、盲目性;提高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克服千校一面、趋同发展的现象,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提高人性化管理的水平,切实将以人为本要求贯穿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作为我省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突破口。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高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高校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培养、引进、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建立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报告和公告制度。各高校要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教学质量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告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情况。建立学科专业评估和公告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四年对本科专业评估一次,每三年对专科(高职)专业评估一次,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告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省实施现代学校制度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家要求与全国同步进行。
17.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我省办学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目标是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积极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先行在西宁市等地进行试点工作。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允许社会资金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教育项目建设,鼓励投向高等教育、高中阶段及以上非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幼儿园、后勤项目。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增强品牌意识,各州、地、市都要积极创办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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