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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0-09-19 09:56:14  来源:http://www.qhnews.com  作者:

(2010—2020)

一、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1.充分认识《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教育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教育工作长期理论和实践发展的经验总结,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坚强决心。各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抓好落实。
  2.正确估价我省教育发展形势。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教育工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到2009年,全省有各级各类学校3023所,在校生109.62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52%,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42%,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城乡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7.14%,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招生职普比例达到47.8∶52.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17%,与全国同步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发展极大提高了全省各族人民的素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民族团结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较为陈旧,学校管理水平总体不高,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活,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总体办学质量不高;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严重不足,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为落后,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
  3.必须高度重视优先发展教育。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全省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省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具有决定性意义。未来十年,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把优先发展教育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首要任务,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着力构建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努力开创全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总体要求,实现目标任务
  4.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把握“未富兴教”的基本省情、基本特点、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坚持教育为人民谋幸福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升内涵,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要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深化教育改革,打造若干亮点。
  ——解决突出问题。把解决长期困扰我省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作为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围绕突出问题确定教育发展目标,制定政策措施,用重大发展成果检验教育工作成效。
  ——缩小发展差距。对照国家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努力缩小发展差距,提升全省教育整体水平,跟上教育现代化发展步伐。
  ——深化教育改革。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先进经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保障措施,把握重点领域和政策导向,认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选准工作路径和着力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最大限度激发教育工作活力。
  ——打造若干亮点。坚持全面推进抓规划,制度创新抓政策,内涵发展抓质量,外延发展抓项目,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比较优势,以学校布局调整、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教学改革、民族教育发展、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等为重点,以形成富有特色、符合规律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为主线,创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5.奋斗目标。到2012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牧区教师周转房问题,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全省教育发展总体达到西部平均水平;力争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学习型社会。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探索建立具有青海特点的教育科学发展模式,奋力闯出欠发达地区教育科学发展的成功之路。
三、统筹兼顾,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6.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鼓励民间举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充分调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学前教育。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城市办好一批公办骨干和示范性幼儿园,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园。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提高农牧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农牧区学前教育以财政投入和公办为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充分利用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师资发展学前教育。到2015年,每县建设1—2所标准化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形成以县级标准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和村级办园为主体的农牧区学前教育格局。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拓宽合格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补充渠道。制定我省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规范办学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教育教学指导,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不断提高办园质量。从学前教育阶段重视研究独生子女教育问题。
  7.义务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大力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强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农牧区留守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综合运用法律、宣传、保障等手段,提高学生巩固率,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测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复查和公告制度。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和作业量,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率先在小学实现减负。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加大统筹力度,按照“适度集中、规模办学、提高效益、保证质量”原则,科学规划并推动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强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按国家中小学办学标准配齐教学仪器、音体美设施、图书等资源。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试点。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和轮岗制度。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巩固和提高县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逐步在更大范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8.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优化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布局,到2020年全省普通高中由目前的126所调整到63所左右。加强内涵建设,集中力量改造、提升一批薄弱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支持西宁市、海东地区普通高中布局结构调整,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示范性学校。支持各州在州府所在地或人口集中的县办好1所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普通高级中学。探索适合我省各地实际的综合高中办学模式,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发展,鼓励和支持省外名优高中在我省办分校,多渠道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民办高中可自行确定收费标准,自行决定师资待遇。推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加强薄弱学科教学与研究,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9.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服务产业、提高城镇化水平、生态移民安置和教育结构调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职业教育政府统筹,强化州(地、市)、县(区、市)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确保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同步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和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分年度制定和落实中职招生计划,完善招生制度,优化招生环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达到大体相当水平。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逐步使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扶优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能够起辐射、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加快推进青海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青海藏区职业技术学校和玉树州第二职业中学一体化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实训能力和藏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围绕我省支柱、特色、优势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以企业需求和市场就业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到2015年建成40个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要求,扩大校际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领域。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增强职业教育办学的针对性和社会吸引力。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建立全省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制度。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企业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接受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建立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和有偿培养机制,调动主管部门、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学指导。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根据国家要求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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