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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0-09-19 09:56:14  来源:http://www.qhnews.com  作者:
  18.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校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省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是:统筹管理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标准;州(地、市)政府的职责是:统筹负责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依法筹措教育经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县(区、市)政府的职责是:统筹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统筹教育经费投入,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负责保障学校校舍安全,组织实施学校布局调整,落实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小学、初中为主的教师队伍建设,消除本区域校舍危房,落实有关要求,切实保证师生安全。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成立各级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19.加强学校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省委、省政府领导定期到高校作形势报告的制度。加强高校辅导员和思政课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齐配强一线专职辅导员。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批优秀的思政专题网站,进一步拓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空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德育课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身心特点,充实教育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加强省情教育、“三个意识”教育和感恩励志报国教育,形成我省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加强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学校逐步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辅导教师。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贯通的学校德育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理,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组织网络,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0.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建立省级有关部门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师生参与、制度保障”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完善、设施配套、经费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基本达到国家体育卫生和艺术场馆设施、器材配备标准。全省85%以上的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体质健康要求。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积极整合社会相关教育资源,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创建艺术特色示范学校。建立学生国防教育基地,推进全省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发展。保护学生视力。
  21.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扩大我省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规模,加大高等院校教师、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出国学习和访问力度。拓宽合作办学渠道,积极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合作共建学科、实验室和实训基地,提升整体办学实力和竞争力。采取政府与民间并举、双边与多边并行的办法,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高校通过实行小学期制度等办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来青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加大柔性引智力度。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我省藏区发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东部高校对口支援中西部高校计划等机遇,大力开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省外联合办学,积极协调省外知名高校对口支援我省院校,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乃至国际多种资源,促进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水平。
五、突出重点,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保障措施
  2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办法。严把新聘教师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积极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牧区学校任教,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综合素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回青后有编有岗。加强区域内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和实施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激励机制。制定教师培训中长期规划,优先保证培训经费落实。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为重点的培训。中小学教师每5年须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专业培训。定期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和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建设以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为重点的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同时充分利用省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骨干教师集中培训。加强教师远程培训网络建设,形成以省级师资培训平台为龙头,州(地、市)、县(区、市)为骨干,中小学为延伸的全省师资培训网络,开展大规模、高质量、低成本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由大学教授、中小学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组成的专家资源库,为教师培训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支持。倡导教育家办教育,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教育、财政等部门可以采取特聘、特设等方式,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统筹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施省内应届师范生顶岗实习计划、“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计划”、“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见习岗计划”、高校“昆仑学者”计划和“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本科高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达到50%以上,其中博士学位专任教师达到20%以上。高职院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达到20%以上,双师型专任教师达到75%以上。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创新教师编制管理体制,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全省统筹、地区统筹、城乡统筹、结构调整原则,根据学生人数逐步核定近年“普九”地区教师编制,落实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保证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促进全省教师编制规范化管理。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有计划地建设农牧区学校教师周转房。落实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分级建立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完善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教师给予倾斜。省人事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中小学、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要强化实绩考核,淡化论文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校长队伍。 23.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增长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逐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确保2012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目标。各州(地、市)、县(区、市)政府要从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保证对教育的投入,防止出现“挤出效应”,确保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调整和优化教育投入结构,使资金支持和投向逐步向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跨越发展方面转变。进一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09年6.7%基础上,2012年达到7.2%。制定优化教育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政府信用平台、教育基金会等平台,广泛吸收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24.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严格控制学校超能力举债。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实行牧区学前一年“双语”免费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建立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投入政策,实行藏区户籍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教育。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研究生教育等项目;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预算方式,按照培养层次和学科特点,确立科学合理的生均拨款标准,并逐年提高。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对高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和提供生活补助政策。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财务特别是内控和稽核管理制度。建立教育项目信息库,科学合理安排教育项目,实行教育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实施教育项目和捐赠形成资产的登记入账制度。逐步在高等学校实行政府委派的总会计师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25.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教育部门按照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的原则,提出本级教育投入资金分配建议。加强对教育投入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省、州(地、市)、县(区、市)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通报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地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的考核,并纳入各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核体系。
26.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和社会力量援助,制定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援助为辅的青海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逐步实现中等职业学生免费教育全覆盖。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制度,逐步提高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按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县(区、市)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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