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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0-09-19 09:56:14  来源:http://www.qhnews.com  作者:
  27.加强教育规划工作。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依据今后5—10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与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全面提升办学质量效益。建立健全省、州(地、市)、县(区、市)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规划工作机制,确保规划制定的严肃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各地调整学校布局规划要经当地政府审定,人大通过。今后凡没有进入布局规划、不按程序审核批准的项目,政府将不予审批和安排资金。社会力量办学、社会捐助资金都要执行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做好校园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衔接工作。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充分考虑教育长远发展用地需要,将教育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切实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
  28.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建设省远程教育中心。到2015年,州(地、市)、县(区、市)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建设校园网络;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建设校园局域网络;其他学校实现“班班通”;建设州(地、市)教育城域网,建成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学校入网率和教室入网率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建成全省教育城域网。建设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与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教育信息化支撑与保障体系,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全面应用。加强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电教机构,制定州(地、市)、县(区、市)两级电教机构建设标准。构建基于远程教育平台的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新体系,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构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标准,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9.加强公共资源配置向学校倾斜。实施省内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和社团机构结对帮扶学校计划,促进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公共资源向学校配置,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省内实施的重大电力、通信、道路、农林牧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要安排支持项目周边学校建设内容,帮助改善学校用水、用电、通路、绿化以及实施远程教育等条件,为促进当地教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30.加强教育改革试点。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级教育改革发展实验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省级教育改革试点,创造出具有青海特点的教育体制改革成果。
  31.实施重点教育工程。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安全、学前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示范性高中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基础建设、民族教育双语教学改革、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标准化建设、农牧区教师周转房、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青海教育园区建设等十二大工程。作为我省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配套措施,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完善机制,一次性确定需求,分年度落实投入。通过这些教育工程的实施,加强我省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跟上全国教育现代化步伐。适应教育和城市发展需要,在西宁市建设青海教育园区,着力解决目前高校办学空间不足等问题。实行统一规划,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教育发展和资源共享的新模式。加强玉树学校灾后重建,确保学校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当地教育发展水平。
  32.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修订完善地方教育法规,加强教育法治建设,为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发展职责奠定基础。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专职督导队伍建设。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服务并重,丰富和创新督导内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
六、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33.加强学校党建工作。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大力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的力度。推行高校校、系(处)领导任期制。加强高校领导干部配备,将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过硬、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坚强集体。广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完善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加强学生党支部和教工党支部建设。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特别是发展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工作。确保高校本科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结合实际把学校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高校党委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逐步理顺基层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关系,建立健全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群团工作,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34.落实责任分工。成立青海省教育规划纲要实施领导小组。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全省教育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共同抓好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总体职责分工是: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组织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动人才工程实施,为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经验,宣传兴教重教、教书育人的典型事迹,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规划纲要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教育发展,尤其要为民族教育改革、“双语”教学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全面行使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职能,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筹措和安排教育项目建设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为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提供财力保障。
  ——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教师编制管理,加强人才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做好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政法综治、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安全。
  ——经委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人才需求预测,积极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为学校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以及大中专学生实践实习等提供有利条件。
  ——农业、水利、科技、卫生、交通、商务、外事、广电、体育、旅游等部门要依据职责,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切实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我省教育工作。对于本规划纲要涉及的部门职责,由省委、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教育厅提出具体的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实施。
 
35.开展创建“全省教育强县”活动。强化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和考核,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细化考核指标,将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班子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创新工作举措,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省政府名义开展创建“全省教育强县”活动,使教育发展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同时,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10名兴教尊师的州(地、市)、县(区、市)委书记,10名州、县长(市长、专员)和10名社会人士包括企业家,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全党重教、全民兴教的浓厚氛围。创建“全省教育强县”活动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6.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政协通报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舍得和敢于将优秀干部配备到各级教育领导岗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热爱教育、敢于创新、善打硬仗的教育干部队伍,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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