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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1-04-08 15:28:07  来源:http://www.moa.gov.cn/  作者:

第五章 社会发展

  按照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发展权的总体要求,完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建立健全符合省情、覆盖城乡、比较完善、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着力实施十大民生工程。

第一节 改善民生

  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全省各族人民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政府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劳动就业

  认真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社会保险、用工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等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产业规划促进就业的机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进西宁、格尔木创业型城市建设,鼓励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实施劳动力全员培训工程,整合阳光雨露等培训资源,加强对农牧民科技知识、实用技能和转移就业的培训力度,增强转移劳动力就业能力。着力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执法,提高劳动合同签约率,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到2015年,完成对所有适龄劳动力的培训;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转移农牧区劳动力500万人次以上,其中每年实现农牧民稳定转移就业25万人。

  二、收入分配

  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建立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以及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通过改善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服务体系等措施,增加农牧民家庭经营收入;通过支农补贴、生态补偿、土地流转、林权改革、征地补偿、宅基地置换等途径,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通过积极引导农牧民转移就业,多渠道增加劳务收入;通过增加投入、加快扶贫攻坚等办法,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投资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三、社会保障

  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提高城乡社保筹资规模、统筹层次和保障补助水平,建立完善同类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加快推进农牧区养老保险,统筹解决好城乡特殊人群养老保险问题。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和水平。加快失业、工伤保险扩面提标和推进计划生育制度改革。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补助标准合理增长机制和专项救助制度,实现城乡救助全覆盖。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加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福利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精确管理。到十二五末,实现人人享受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走在西部省区前列。

  四、住房保障

  全面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引导消费结构升级。以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为主要对象,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城镇、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切实抓好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措施的落实,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深化改革,完善政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进林区、农牧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把改善农村牧区群众居住条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牧民定居工程以及农牧民奖励性住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民新建或改建住房,大力度改善农牧民住房条件。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五、教 育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健全体制富有活力、能力显著提升、结构基本合理、总量相对充足、内涵和谐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调整优化中小学结构布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加强民族教育,加大异地办学力度,稳步推进双语教育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建设一批骨干学校和重点专业,打造特色品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落实民办学校平等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高等教育要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注重产学研结合,着力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支持发展特殊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牧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全面落实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的政策,稳步提高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重。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保障体系,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和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显著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规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到十二五末,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

  六、卫生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城乡居民享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提高以县医院(含中、藏、蒙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流动医疗服务为补充的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保障,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医疗卫生学科带头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整体水平。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完善医务人员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高原疾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保障体系,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和有效性。支持藏、蒙医药技术传承与创新,推进质量认证和标准建设,鼓励发展藏蒙医药服务。以西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突破口,努力还原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到十二五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婴儿、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5‰25/10万,70%以上的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国民预期寿命提高到73岁。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全面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和出生缺陷干预,改善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强家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康福家行动,构建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体系,完善农牧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建立全社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健全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强化人口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做好农牧区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合理流动,推进人口城市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强化社区和居家养老功能,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快建设省级妇女儿童发展服务中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八、文化体育

  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推进省文化馆、美术馆及图书馆二期工程等省级骨干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州县公共图书馆、文化(群艺)馆和博物馆以及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文化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进社区工程、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牧区数字电影放映工程,提高覆盖能力。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和数字电影院建设。加快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新闻网络、图书音像、出版印刷、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译制能力建设。加强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等文化遗产保护及少数民族古籍整理,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培育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加大对民族特色剧目创作支持和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文化艺术创作水平。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青海文化走出去工程,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交流活动,提升民族文化艺术品牌影响力。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特色体育场所建设,打造环青海湖民族文化体育圈,促进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

第二节 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扎实开展文明青海建设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平安青海建设,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一、民主法制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各族各界建设新青海的积极性。

  二、精神文明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打牢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积极拓展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和渠道,大力开展"文明青海"建设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开拓创新的发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着力提高全省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三、社会管理

  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完善地方法规和政策,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进一步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推进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社会组织、网络虚拟空间、寺院社会化管理服务创新,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以建设依法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牧区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增强承载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大力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志愿团体等各种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通过合同外包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形成多方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妥善协调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逐步建立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新格局,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

  四、公共安全

  强化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加强公共安全预防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预防与应急兼顾、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态结合、非常态为主的原则,健全社会应急管理体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提高危机处置、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大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努力提升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强化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及城乡居民住房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矿山、化工、交通运输以及职业卫生、消防等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十二五"末,全省单位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5%,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督,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持续开展平安青海建设,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加强基层政法体系和力量建设,提高维稳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反分裂、反渗透、反破坏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藏区和谐稳定。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平战结合、相互兼容、共建共用的基础平台,提高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六章 区域城乡发展

  坚持统筹区域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构筑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区域经济优势互补、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逐步实现区域、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区域主体功能

  按照发展定位明确、开发秩序规范、各类要素协调的总体要求,注重产业、人口、环境三大要素在空间上的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将全省划分成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我省重点开发区包括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地区和以格尔木、德令哈为重心的柴达木地区,其主体功能定位为,国家兰州-西宁重点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和水电、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和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区域性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全省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点区域,人口和经济的重要空间载体。

  --限制开发区域。我省限制开发区包括国家级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和祁连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其主体功能定位为,全国乃至亚洲大江大河发源地,冰川、雪山及高原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全国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障省域生态安全主体区域,矿产、水电等特色优势资源点状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我省禁止开发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四类17处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重要水源保护地等五类360处。其主体功能定位为,点状分布的生态功能区,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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