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世班禅(1938~1989年) 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生于青海省循化县文都乡玛日村。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国务活动家、藏传佛教的杰出领袖。
1941年4岁时.被认定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曲吉尼玛的转世灵童,1944年被迎请到青海塔尔寺供养,取法名“洛桑赤列伦珠·确吉坚赞贝桑布",简称确吉坚赞,开始接受严格的佛学教育,潜心研习佛教经典。1949年6月3日.由国民政府批准为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转世灵童真身。特准免予金瓶掣签。1949年8月10日在塔尔寺坐床,正式继任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1949年9月。在重大的历史性抉择面前,年仅11岁的他在初步了解了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后,毅然作出留在大陆的决定。十世班禅为1951年5月23日“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世班禅一生始终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不懈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随着阅历不断丰富和政治上的成熟,表现愈加突出,历经坎坷而矢志不渝。1954年9月,16岁时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十世班禅任筹备会第一副主任委员。1959年4月,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文革”期间,十世班禅也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1979年2月,十世班禅被增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1980年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在新形势下,十世班禅以炽热的爱国心和强烈的事业心,奋力工作,殚精竭虑,他视察的足迹几乎遍及整个藏区。作为活佛,尽力满足广大信众的愿望,为他们摩顶祝福,利乐有情,并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国家领导人身份,为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友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世界人民认识西藏、了解西藏的发展进步做了大量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藏语文的发展使用、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等,都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并得到采纳。
十世班禅一生潜心钻研教义,孜孜不倦,对佛法真谛具有独到的领悟和阐释,对佛教哲学融会于心,佛学造诣精深,著有《菩提道次第广论简释》、《喜金刚生圆次第》等显密经学著作。1956年在印度参加释迦牟尼涅槃2500年纪念大法会期间,被授予婆罗奈斯佛教大学荣誉佛学博士学位。1958年在西藏札什伦布寺辩经大法会上,考取了最高“噶钦”学位。他热爱宗教,不遗余力地推动藏传佛教进行改革,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藏传佛教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
1989年1月21日,十世班禅大师在札什伦布寺主持第五世至第九世班禅合葬灵塔祀殿——班禅东陵南捷开光典礼后,心脏病突发,不幸逝世,终年51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前委员长万里在悼词中评价十世班禅大师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国务活动家、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朋友、中国藏传佛教的杰出领袖”。 |